关于废弃药品化学品回收的通知(表格提交截止:12月7日10:00前;现场回收:12月12日8:30-11:00)

发布日期:2023-11-28     浏览次数:次   

学院(思明校区)拟开展废弃药品化学品回收工作。请各实验室做好废弃药品化学品盘点清理工作,并重点关注毕业生或相关人员离校前的药品化学品试剂(含配制、制备的样品),并按要求填写报送附件1、附件2

废弃回收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1、12710:00前发送填写完整的附件1明细统计表到邮箱safechem@xmu.edu.cn,如未填写完整或未按时发送明细表的实验室,现场不予回收。

*明细统计表学院需汇总后报送学校审核,请务必按时发送。

附件2:导师签名后,于回收当周内将纸质版交到院办同安二206外间。

2、不安排上门回收,需送到指定地点,由实验室人员(请做好防护措施)在现场协助回收工作,并现场填写分类号及装箱号等信息。

3、现场回收时间:1212日上午8:30-11:00  

如遇雨天顺延,回收时间另行通知到报送明细统计表的实验室。

地点:卢嘉锡楼与化学楼一楼连接处(卢嘉锡楼一楼电梯侧门外)

4、重申废弃回收的具体要求如下:

1)未知成分的药品化学品不予回收。请自行通过仪器设备等手段鉴定好成分。

2)各种药品化学品务必保证包装完好不破损、不泄露。不得以玻璃试管、容量瓶、锥形瓶等易破损容器盛放。

3)各试剂瓶上必须清晰标记试剂存放地点(楼栋名+房间号);瓶上试剂名称需清晰可辨,无中文名称的请补充中文名称。因药品化学品特殊性,为确保运输安全及路途颠簸等因素,请各实验室务必做好药品化学品的包装、固定等工作,尽量原瓶原装,保证标签清晰。

4)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废弃药品化学品,学院将不予回收。

5)类似金属钾钠类或强还原剂类药品的回收说明:需填写在明细表,现场不回收,不要拿下来;需等回收公司到校后再回收另行通知(务必保持通讯畅通)。

 附件1-化学化工学院废弃药品化学品明细统计表-新版.xlsx

 附件2-废弃药品化学品回收表.docx

本通知同时发布在学院主页-“通知公告”以及“安全监督”板块,敬请关注。

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组

联系:赖老师2182735 罗老师 2183307


2023-11-28


上一条:学院供应室2023年年终结账暂... 下一条:中共维多利亚vic309官网委员会第二巡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