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申实验人员遵守实验室着装和使用实验防护用品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1-16     浏览次数:次   

各位师生:

       为切实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学院师生人身安全,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重申,全体实验人员要认真按照教育部、学校、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要求,严格遵守实验室着装和使用实验防护用品规定,具体通知如下:

       一、凡进入化学实验室进行实验工作的人员,要严格遵守如下规定:

       1.要穿着实验服,蓄长发者要将头发扎束。

       2.要佩戴化学护目镜或护面罩,普通近视眼镜或其他无防溅防冲击功能的眼镜不能替代化学护目镜。进行挥发性毒物实验要在通风良好的通风橱中进行,必要时要戴防毒面具。

      3.进行涉及强酸强碱等腐蚀性药品、剧毒药品、会对皮肤造成伤害的药品及带传染性生物制剂等实验操作时,必须戴上合适材质的防护手套。

      4.涉及化学类和高温实验时,不得佩戴隐形眼镜。

      5.要合理安排实验时间,尽量不做过夜实验,如要做过夜实验需要经过导师批准。

      二、课题组负责人和实验室责任人有监督、提醒并督促本室实验室人员在实验过程中按规定穿着和正确使用实验防护用品的责任;各实验室如有使用CO、H2、CH4等有毒、易燃、易爆气体,房间内要配置相应的气体检测报警器。各实验室要明确本实验室防护用品的使用种类,要配合学院张贴醒目标识,配备充足的防护用品并进行必要的培训。

     三、如有发现违规情况,将给予以下处罚:

     1.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实验人员,视情节严重程度,予以院内通报批评、取消一年内评奖评优资格直至行政处分。同时将追究实验室责任人、课题组组长的责任。

     2.对经批评教育未改正,再次违反上述规定者,将暂停其进入实验室工作的资格。暂停期限视情节严重程度,由实验室安全委员会确定。

     3.对多人或多次出现违规情况的实验室,将予以限期整改、关停整顿等处罚。

    以上处罚由学院实验室安全委员会做出,并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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