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人事处关于开展2016年度厦门市高层次留学人员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2-24     浏览次数:次   

关于开展2016年度厦门市高层次留学人员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根据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6年度厦门市高层次留学人员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厦人社〔2016〕25号),现就我校开展2016年度厦门市高层次留学人员申报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15年1月1日以后全职来我校工作(含柔性引进,引进时间以来厦人事批件日期为准)的留学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一)在国外取得博士学位的留学人员可直接申报。

(二)在国外取得硕士学位的留学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拥有较好产业化开发前景的专利、发明或专有技术;

2.在国际知名企业、机构中担任中高级管理职务或技术职务的人员;

3.在国外著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

(三)对某一专业或领域的发展有过重大贡献,并为本市急需的其他留学人员,不受前款条件的限制。

二、申报办法

(一)申请人登陆“厦门留学人才网”(www.xmlx.gov.cn)的“网上办事大厅”填写《厦门市高层次留学人员认定申请表》后提交。

单位经办人(或联系人)请统一填写:“维多利亚vic309官网人事处人事科余晓芳,电话:2182259”。

(二)“厦门留学人才网网上办事大厅”初审通过后在线打印表格(一式两份),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所在单位统一审核、推荐并向人事处报送申报资料。人事处审核通过后,统一报送厦门市留学人员管理中心。

三、申报资料

1. 《申请表》一式两份(“引进单位推荐意见”由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逐份装订;

2.近期免冠照片5CM(二寸)3张(2张贴于申请表上;另1张用铅笔写上姓名、用信封装好单独提交);

3.厦门市留学人员身份认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尚未办理留学人员身份认定的,还需根据《厦门市留学人员身份认定办法(试行)》第九条规定提供相应材料;

4.引进时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人事关系介绍信》、《人才调动介绍信》或《厦门市人才柔性引进申报表》等。对于已办理好人事关系入厦手续、并已将相关材料提供给人事处的申请者,本项材料由人事处直接提供给厦门市留学人员管理中心;

5.聘用合同、聘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6. 证明个人能力、成果的材料。如发表论文、专利证书、知识产权证书、项目获奖证明、国外工作单位的证明或推荐信、国外工作的纳税证明或工资单等(外文资料需提供翻译件)。

证明材料复印件须按顺序排列、用燕尾夹夹好(仅需一份),证明材料原件每人另装文件袋(封面请写明单位及姓名)。

四、申报时间

请各单位于2016年3月1日之前将纸质申报材料送至人事处人事科,同时将《申报认定统计表》发送至personnel@xmu.edu.cn。

五、其他

(一)根据《厦门经济特区鼓励留学人员来厦创业工作规定》,高层次留学人员的子女转入本市中小学或幼儿园时,允许择校或择园就读,免收择校择园费用。

(二)其他相关政策详见《厦门经济特区鼓励留学人员来厦创业工作规定》。

 

附件:

1.2016年厦门市高层次留学人员申报认定统计表

2.厦门市留学人员身份认定办法(试行)

3.厦门经济特区鼓励留学人员来厦创业工作规定

 

                                人事处

                             2016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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