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照《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调整行政事业单位防暑降温费补助标准的通知》(厦财文[2000]24号)规定,我校2015年的防暑降温费具体发放办法如下:
一、发放标准:在职人员每人每月150元,校聘短期合同工每人每月75元。
二、发放办法:
1.在职人员(5月至9月共5个月)于6月11日一次性发放(随工资到账)。 2.校聘派遣人员及校聘短期合同工随工资按月发放(5月至9月)。
三、独立核算单位是否参照执行,自行决定。
人事处 2015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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