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23-05-16     浏览次数:次   

一、申请条件

1、正在执行期的有效技术合同。

2、军工涉密合同进行认定登记前必须获得项目来源单位出具的允许在网上办理技术合同认定的书面许可,并进行脱密处理。


二、办理步骤

1、进入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网址:https://fuwu.most.gov.cn/)选择“自然人”身份进行登录(账号密码打2185701或2185633咨询);登陆后,在自动跳出界面点击全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办理入口”进入全国技术合同管理与服务系统(如不小心将自动跳出界面×掉,可从导航“服务事项”里查找),此时登录身份为“法人单位 维多利亚vic309官网 ”进入系统选“合同卖方”进行填报。

2、网上申报首次填表登记机构为系统默认的登记机构,提交后至“合同查询”将登记机构修改为:厦门市技术市场协会。

3、将技术性收入核定表、合同(一式三份、一份原件,两份复印件)、技术方案等纸质材料先送到学校科技处,然后送到财务处分别审核盖章。

科技处:1125办公室,邹老师 电话:2185701,审核后1122办公室,收入核定表盖“维多利亚vic309官网科学技术处章”,校级合同复印件盖合同专用章(骑缝),院级合同复印件盖学院章(骑缝);

科技处盖章后前往1121办公室,王老师(电话:2186307)审核后再前往4楼财务处盖“财务负责人签字章”和“申报方财务章”。

携科技处审批通过的《维多利亚vic309官网用印申请表》至17楼用印室盖“单位主管财务负责人签字章”

4、将第2步相关材料送到市行政服务中心2楼B厅19号窗口办理。

办完后将相关材料送到财务处418办公室,汪老师 电话:2182282 办理发票事宜。


三、申请材料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送交市行政服务中心2楼B厅19号窗口:

1、技术合同(一式三份,其中一份原件,两份复印件);

涉外合同可传真件或者扫描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涉外合同未订立中文合同的,合同必须附上中文翻译件,翻译件要有申报方企业盖章和负责人签字,且申报方必须承诺翻译件与原合同内容一致无误,并承担由于翻译偏差带来的一切后果。

 2、技术性收入核定表.doc(合同金额大于10万元(含)的需提供,一式三份);

 3、技术方案(合同金额大于100万元(含)的需提供,一式三份);

4、技术转让合同涉及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或新药生产、植物新品种权的,需提供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证书、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或新药证书、品种权证书(复印件盖公章);



四、联系信息

(一)办理地址

市行政服务中心2楼B厅19号窗口(厦门市技术市场协会)。咨询电话:0592-7703986,7703962

(二)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 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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