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年化学化工学院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通知

发布日期:2017-06-27     浏览次数:次   

根据人事处通知(http://rsc.xmu.edu.cn/66/57/c3158a288343/page.htm),现就化学化工学院2016-2017学年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学院全职教师及工程、实验等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含受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工勤人员)。

其他说明:

1.单位公派出国(境)、借调、外派和挂职锻炼且尚未回校的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但可计算在单位评优基数内。其中,单位公派出国(境)且按期回国的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可为合格;借调、外派、挂职锻炼的人员,原则上由派驻单位负责考核,各单位听取考核意见并向人事处报送考核结果。

2.因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及以上的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不计入单位评优基数。

3.今年春季学期(2月13日)以后入职的人员和7月31日之前退休的人员不参加本年度考核,不计入单位评优基数。

4. 业绩突出的教师或首次参加年度考核的新聘教师可提出免考核申请,简要汇报本学年的教学、科研、学术活动等工作内容和成效。免考核申请若获学院聘委会同意,则该教师当年度的考核结果按“合格”确定。

二.填表要求

1. 教师:各级特聘教授填写《化学化工学院教师2016-2017年度考核表B》,其他教师填写《化学化工学院教师2016-2017年度考核表A》。

2. 教师以外其他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化学系和化学生物学系教师以外其他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填写《化学系、化学生物学系工程、实验、出版系列技术人员2016-2017年度考核表》。化工系工程系列技术人员填写《化工系工程系列技术人员2016-2017年度考核表》,实验系列填写《化工系实验系列技术人员2016-2017年度考核表》。

三. 注意事项:

1.年度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2 评优基数:指各单位参加考核的教师和教师以外专业技术人员总数(含公派出国出境、借调、外派和挂职且尚未回校人员,不含院士、长期/短期项目入选者和各级特聘教授)。

3. 考核优秀比例按学校规定为15%。学院下达给各基层单位13%评优比例(其中10%为正式上报名额,3%候补), 2%由学院掌握作为机动。各基层单位上报的正式及候补优秀名单均必须排序。

四.时间安排:

  • 7月8日前,参加考核的个人填表并提交各基层单位负责人(国重、国家工程实验室、化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仪器中心的考核对象请提交各基层单位秘书)。其中,申请免考核的教师本人须在7月3日前将书面申请提交到学院办公室。

  • 7月12日前,基层单位考核小组审核、推优,结果通过邮件上报学院。

  • 7月13-14日,学院秘书审核。

  • 7月18日前,学院聘委会审核评定,考核结果院内公示。

  • 7月20日,考核结果上报学校。

特此通知。

 

 

化学化工学院  

2017年6月27日

 

 

附件:

化学化工学院教师2016-2017年度考核表A

化学化工学院教师2016-2017年度考核表B

化学化工学院教师量化考核标准

化学系、化学生物学系工程、实验、出版系列技术人员2016-2017年度考核表

化工系工程系列技术人员2016-2017年度考核表


 化工系实验系列技术人员2016-2017年度考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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