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人事处关于办理2019年度从教荣誉证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5-14     浏览次数:次   

全校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从教荣誉证书颁发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285号),现就2019年从教荣誉证书办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截至2019831日,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年限累计男满30周年、女满25周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在职在岗专任教师。

二、从教年限(教龄)计算办法

1.计算从教年限时,按其参加教师工作当年当月起算,至申办荣誉证书当年度831日止。其中,间断后重新从事教师工作的人员,前后任教的时间可合并计算从教年限。

2.经学校或主管部门批准,带薪到各级各类学校和培训机构学习,学习结束后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其学习的时间可计算为从教年限。

3.受各种处分的教师,受处分期间仍在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时间,可计算为从教年限。

4.经组织批准调动,手续齐备,在两所及以上学校任教的时间,可合并计算从教年限。

5.教师退职、辞职、辞退后重新参加工作,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其前后任教时间,可合并计算从教年限。

上述从教年限的计算办法,只适用于审核、颁发从教荣誉证书,不与教师工资、津贴、福利待遇等挂钩。

三、申请程序

1.个人申请

请符合条件的教师登录人事系统http://hr.xmu.edu.cn/,下同)自助平台,选择“自助服务-荣誉奖励-从教荣誉证书”,根据操作流程说明(详见附件),补充填写有关信息,并保存提交,补充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个人申请截止时间为2019528日。

2.所在单位审核、审批

人事秘书进入人事系统自助平台待办事项进行审核,并提交给单位分管领导,单位分管领导进入人事系统自助平台待办事项进行审核,并提交给人事处。单位报送截止时间为2019531日。

四、其他事项

1.距法定退休年龄超过5年的教师不能办理。

2.已有从教荣誉证书的教师不再重复办理,人事秘书可登录人事系统管理端,在“人员管理-资料管理-人员附表-评奖评优项目(个人)”查询本单位已取得从教荣誉证书人员情况。

3.人事秘书如在审核过程中,需对申请人从教经历进行进一步核实的,请按查档程序至人事处档案室查档。查档有关表格和程序详见以下网页:

https://rsc.xmu.edu.cn/3281/list.htm

请各单位务必及时将本通知发送至符合条件的教师,确保教师本人知悉。 

申请事宜咨询联系人:叶丹,联系电话:2182253

人事系统填报咨询联系人:林一奇,联系电话:2186239

档案查询联系人:黄灵波,联系电话:2186506

 

附件:从教荣誉证书申请操作流程.docx

 

 

 

                                                 人事处

                                             2019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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